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2008-5-16 来源: 户县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人才引进即人才招聘,除国家已有政策规定以外,县内各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本县范围内公开从社会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批准并分别组织实施。
招聘方法和应提供的材料:人才招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招聘或联合招聘。按照招聘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合理流动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鉴证、监督和仲裁。招聘单位将确定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人才交流机构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调动或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申请人才招聘时须向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下述材料:
1、招聘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招聘理由、专业、数量、条件、待遇、招聘范围及考试或考核方法);
2、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才交流机构对招聘的意见;
3、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乡镇、私营、个体企业以及外省、市企业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招聘方法和应提供的材料:人才招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招聘或联合招聘。按照招聘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合理流动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鉴证、监督和仲裁。招聘单位将确定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人才交流机构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调动或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申请人才招聘时须向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下述材料:
1、招聘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招聘理由、专业、数量、条件、待遇、招聘范围及考试或考核方法);
2、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才交流机构对招聘的意见;
3、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乡镇、私营、个体企业以及外省、市企业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本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