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2008-5-16 来源: 户县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1、婚育证明的办理对象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8-49周岁、拟外出居住30天以上、跨地区流动的成年人口,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程序
(1)拟流动的育龄人口,应持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所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 《生育证》(或已落实避孕措施的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计生办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对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藉所在地村(居)委合或单位各持一份。
咨询电话:029-84832343 (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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